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计,本应是暖通专业的范畴,但建筑师也应了解其基本原理,以便于工程协调与配合,也是注册建筑师考试的重要考点。关于防排烟设计的规范条文,读起来像绕口令一样,如果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真还不太容易搞懂到底是怎么回事。
首先要明白防烟和排烟是什么区别,防烟就是防止火灾时烟气扩散,以免窒息,这就需要对房间进行加压送风,使里面空气形成正压,烟气就进不去了。机械防烟即正压送风一般用于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避难前室、避难走道等,这些场所的共同特点是发生火灾时要求防止烟气侵入,为逃生和营救提供有利条件。而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除,用于可燃物较多或经常有人停留的面积较大的房间,一定长度的内走道和中庭等场所。
具体地说,哪些房间需要设防烟?
一、如果是超过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以及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鉴于其重要性和营救难度,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合用前室无论有无外窗,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二、如果只是一般的高层建筑,不是超高层,也不是50米以上的一类高层,有外窗时不需机械送风,无外窗的下列部位要设机械送风:
1、防烟楼梯间以及它的前室,谁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就给谁机械送风,具备自然排烟的,就只需进行自然排烟(外窗可开启面积要满足要求);如果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都不具备自然排烟,只需给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需要送风(因为火灾时人们不会在前室长时间停留),当然,前室送风也不算错。
2、如果是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也是谁不具备条件就给谁送风,具备的设自然排烟,但当两者都不具备时,做法和前面就不一样了,两者都需要机械送风,也就是防烟楼梯间需要送风,防烟楼梯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也需要送风。实在有困难共用一个系统时,可在支风管上设压差调解装置。
3、如果是剪刀楼梯,也需要分别独立设机械送风,如果风管在同一端,可以一个送奇数层,一个送偶数层。
4、消防电梯的前室,是肯定要机械送风的。
那么机械排烟的设置场所又是什么呢?规范上是这样的,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需要设置机械排烟: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注意到区别,一个是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在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合用前室无条件地设机械送风;一个是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和所有一类高层,在一定部位要设机械排烟(主要是内走道、中庭、地下室、大于100m2及可燃物房间等部位)。或者简单地说,送风防烟只针对楼电梯,而排烟是针对走道和重要房间和中庭,不针对楼电梯。当然,应该知道除了高层建筑外,某些多层建筑也要设排烟,不过一般都能通过自然排烟解决,但不能自然排烟时,如地下室和无开启外窗的内走道等,应设机械排烟,另外注意排烟口的位置,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不应小于1.5米,距可燃物不应小于1米。
《多规》对多层建筑的排烟部位是这样规定的: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 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它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