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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制落地!享副职平均待遇、两年无工亡事故奖20万/年!

   日期:2020-10-13     浏览:273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3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微发布消息:近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全部设置专职
 3月3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微发布消息:

近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全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

公开信息显示,山钢集团于2008年3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是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1、安全总监薪酬按照所在单位经理层副职的平均数设定,并享受其它相应待遇;

2、主要钢铁冶炼生产单位的安全总监,连续两年及以上实现责任工亡事故为零,从第二年起至任期届满,每年给予 20 万元嘉奖

3、在任职条件上强调知识、经验和能力,要求任职安全总监必须熟悉安全法规、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具备本科学历及8年工作经验,杜绝因人设岗、外行领导内行

2月1日起,全省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

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通知》明确:

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一、什么样的企业应该设置安全总监?

根据通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逐步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

二、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职权?

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

1、表决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的审查;

2、停工权。阻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3、处罚权。督查和纠正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行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提出处罚意见;

4、考核权。组织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

5、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三、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当安全总监?

企业安全总监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

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妥善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安全总监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因日常工作失职渎职,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

山东应急管理厅全文:

近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全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钢集团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的管理,明确安全总监的选聘、职责与考核,强化各权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300人(含劳务派遣)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须配置专职安全总监;明确了安全总监是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安全总监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享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考核权;监督本单位高管人员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单位安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和所属单位安全总监的选聘、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权”。安全总监薪酬按照所在单位经理层副职的平均数设定,并享受其它相应待遇;主要钢铁冶炼生产单位的安全总监,连续两年及以上实现责任工亡事故为零,从第二年起至任期届满,每年给予 20 万元嘉奖

该管理办法还规范了安全总监选拔、聘用条件,在任职条件上强调知识、经验和能力,要求任职安全总监必须熟悉安全法规、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具备本科学历及8年工作经验,杜绝因人设岗、外行领导内行按照责任考虑安全总监岗位的设立、聘任,以履职尽责程度和安全生产绩效作为考核、解聘的依据。安全总监在履职上失职即扣罚,出现规定情形的责任工亡事故就解聘,以压力激发动力,激发有胆识、有才干、有韧性、有担当的优秀人才站到安全生产的关键位置上来,保障企业安全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据了解,除出台该管理办法外,今年山钢集团在安全管理方面将打出重磅“组合拳”:健全完善车间主任以上全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履职清单,明确各级具体、量化的履职标准和考核要求;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合格班组建设标准,以班组安全基础建设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督查二级公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失职、失责行为和人员的追责;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专家智慧,组织专家开展专业专项安全诊断性检查与评估,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高风险作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住建厅文件全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9〕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要求,确定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方式和范围

(一)企业安全总监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逐步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

(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职责职权

(一)企业安全总监。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1.表决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的审查;2.停工权。阻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3.处罚权。督查和纠正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行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提出处罚意见;4.考核权。组织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5.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其职权主要包括:1.表决权。参与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的审查;2.停工权。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工、整改并向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企业负责人报告,未及时解决应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3.处罚权。对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处罚;4.否决权。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有否决权。

三、人员条件

(一)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妥善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工作;同一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不得安排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条件保障

(一)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因日常工作失职渎职,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制定管理办法。项目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委派并管理,配备数量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执行。若工程项目配备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并任命一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应与项目专职安全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企业发放和购买,实现与工程项目的脱钩。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绩效奖金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挂钩,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项目专职安全员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已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因离职、调离、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委派新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上岗。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梳理推行范围内企业项目名单,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积极推动相关企业项目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并落地实施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前作为高风险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优创先中予以限制。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市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贯培训,加强对推行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工作的政策宣讲和业务普及,引导有关企业、项目充分认识建立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制度推行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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