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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21-07-14     浏览:504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市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为本、便利为要、创新为途、合力为重四项改革原则,在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环节、简

近年来,**市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为本、便利为要、创新为途、合力为重四项改革原则,在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上下功夫,推出以审批与监管相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机制,建立批管分离体制,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功能得以强化、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规范又便利的公开透明的准入环境。但在以往的工作中,行政审批领域内部条块隔阂、政策法规脱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条件互为前置,审批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衔接不连贯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民政行政审批标准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建立民政审批标准体系的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标准化具体就是把准入资格条件格式化,把审批要求、前置条件罗列清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解释说明;涉及多家单位并审的,按照简化、优化、协调、统一原则,把涉及审批事项的政策、口径、标准统一起来,变为对外的工作程序,指定审批服务窗口牵头组织联合审批,申请人只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的步骤要求办理,就一定能通过审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实现下列目标:

(一)建立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根据条件明确、程序简便、速度高效、运行顺畅、行为规范、服务热情、监管有力的要求,建立审批资格条件、运行程序、服务行为、内部管理、监督考评和联合审批事项的资格条件、运行协调机制及运行责任与迫究办法等其体标准,做到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环环相扣、配套完整、形成体系。

(二)理顺联审运行协调机制。一是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二是在运行中打通行业、打通层次界限和障碍。三是申请人明确应尽的义务,明确行政受理单位应尽协调责任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管理。主要对档案制作、建档原则、建档标准、管理方法、查阅规定、复印规定、保管期限、移送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4、台账管理。对种类、错后修改、查阅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5、印章管理。主要对审批专用章使用、换新、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6、工作衔接。主要对职位、职责、程序、衔接、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7、工作纪律。对考勤、请销假、办公秩序、审批原则、严禁内容等作出其体规定。8、创先争优。主要对积极争创行政服务示范窗口、群众满意窗口等制定和落实争创举措,开展服务标准化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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