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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日期:2021-08-19     浏览:172    评论:0    
核心提示:公租房资格动态管理 每24个月主动申报复核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市住建委昨天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每满24个月申报家庭情况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

公租房资格动态管理 每24个月主动申报复核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市住建委昨天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每满24个月申报家庭情况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并对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受制于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公租房轮候家庭仍有约12万户。

“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需要健全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制度,这就包括对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提出,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申报。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相关事项。

按照要求,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将被自动终止备案资格,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照顾

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记者注意到,北京是首个在公租房配租中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城市。“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多子女轮候家庭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就意味着这类家庭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从而得以尽快入住公租房。

同时,通知明确,各区住保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保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若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保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多种方式实现梯度保障

部分已入住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关心,若自己申请复核时,仅有收入一项略微超出标准,如何处理?此次也明确了“梯度保障”的概念。

通知提出,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规定中明确,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若该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就应该退出。

“目前,本市已形成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超出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还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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