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石灰
(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地市级或以上(略)时间需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报告内指标必须满足:氧化钙(CaO)wt% ≥52%;氧化镁(MgO)<1.4%;
(4)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资料;
【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止,具有石灰石供货业绩2个且其中一个业绩的供货量不低于3万吨(提供(略),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详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