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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1-07-15     浏览:513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1年度起,对部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1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注册计量师(一、二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中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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