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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班组长签订用工合同的秘诀及社保费用处理

   日期:2021-01-15     浏览:229    
核心提示:一、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三种分类笔者以建筑工程项目是否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为依据,将建筑工程项目分为

一、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三种分类

笔者以建筑工程项目是否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为依据,将建筑工程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一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指既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

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在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和非人工工程款分账管理。因此,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必须是既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第二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指既不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地下管道工程、煤矿建设工程、石油化工煤气建设工程、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爆破工程、家庭室内装修工程等,以及以下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三)第三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指必须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国家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电网工程。

二、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用工合同的分类及其法律分析

(一)农民工用工合同的分类

农民工用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灵活就业协议三大类。其中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四种:无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资任务为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二是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与班组长或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灵活就业协议是用工单位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临时工、季节工、弹性就业工签订的协议,灵活就业协议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限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合同期限到期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合同期限到期,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第五,签订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与农民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与农民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的解释,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

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季节工、弹性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

第二,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用,但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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